html模版如果有一天您突然離世 您的QQ微信支付寶咋辦?
發佈時間:2017-04-18 07:41:15|

來源:中國寧波網|

作者汽車音響喇叭安裝bmwe39音響:佚名|

責任編輯:DH010

市民茅女士在她人生第一次長途旅行前,將一份記錄她QQ、微博、微信的登錄名和密碼以及網站註冊信息的文檔,交給她的朋友,並說: 如果我出瞭事,這些就交給你瞭。 後來,她毫無

市民茅女士在她人生第一次長途旅行前,將一份記錄她QQ、微博、微信的登錄名和密碼以及網站註冊信息的文檔,交給她的朋友,並說:“如果我出瞭事,這些就交給你瞭。”後來,她毫無意外地回到瞭傢,這件事也就被傳為笑談。

當網絡社交成為生活方式的首選,當我們越來越習慣性地把資金放入支付寶、微信賬號時,您是否想過,如果有一天您突然不高雄汽車音響改裝推薦在瞭,QQ、微信、支付寶等“互聯網遺產”該怎麼辦?

“互聯網遺產”是什麼?

互聯網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財產,包括賬號、密碼、圖文、音視頻、虛擬貨幣、網上店鋪、遊戲裝備等,也稱為數字遺產。

根據權利屬性的不同,大體可分為三類:

一是個人信息類:即網絡用戶在網絡上所擁有的個人賬號、密碼等信息;

二是虛擬財產類:自然人在網絡上經原始創作所產生的相關作品,如微博、照片、音頻、網絡日志、視頻等數字資源作品,以及網絡域名、電子書、數據庫使用權等;

三是數字化財產:即虛擬財產交易使用到的虛擬貨幣,是以網絡銀行中的貨幣為代表的(如各種支付平臺、餘額寶、網絡購物等),以及與現實貨幣可以進行兌換的虛擬貨幣(如Q幣、遊戲幣、比特幣等)。

電子郵件、博客、微博、個人空間、遊戲積分和裝備……它們記錄著我們的生活軌跡,不僅是一筆精神財富,也是價值不菲的資產。

如果有一天您突然走瞭,這些虛擬財產要怎麼處理?親人怎樣才能繼承這些網絡遺產?又該怎樣去追查是否有網絡遺產?

“網絡遺產托管”是否可行?

2009年,南京一傢電子公司開展“網絡遺產托管服務”,專門針對主人意外後,網絡上的QQ、MSN、論壇、遊戲賬號等的善後管理,一時賺盡眼球。

以QQ號為例,需要先簽訂協議,然後由公司為客戶電腦植入一個類似於“木馬”的程序,如果程序監控到該賬號連續30天無人登錄,那麼公司將直接聯系繼承人,全程隻收100元。

對於希望QQ、網遊賬號跟自己一起“西去”的用戶,則專門開設網絡“公墓”。賬號墓地費用為每年10元,而為瞭滿足逝者“人在號在,人不在號也要在”的要求,他們每隔一段時間會為其上線一次。

也許是因為具體操作不那麼順利,這個創意小火瞭一陣後就銷聲匿跡瞭。據記者搜索,目前國內還沒有真正成規模的“網絡遺產托管服務”。

有人說,針對這個“人死瞭,QQ怎麼辦”的問題,可以借鑒Facebook,它針對死亡賬戶的規則是,允許用戶指定一位“委托聯系人”,讓其在過世後管理遺留的賬戶,並顯示成“紀念賬戶”的狀態,來作為“供Facebook用戶追思和紀念已故人士的地方”。當然,也可以選擇徹底刪除自己的FB賬戶。

這個想法很不錯,畢竟,QQ、微信這些社交平臺是一個一維的自己,也是留給親人和這個世界的一個念想。

當然瞭,如果您的賬戶中有些小秘密,不想被人發現的話,日本最大的喪葬服務公司推出瞭一個“數字遺產支持服務”,受遺囑委托處理已故人電腦上的信息。例如解約自己購買的網絡付費服務、取出傢人的照片、刪除照片、破解電腦密碼等。

記者顧嘉懿

互聯網遺產可以繼承嗎?

a、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

3月,我國新頒佈的《民法總則》第127條在明確瞭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,增加“法律對數據、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”。該條文明確瞭互聯網數據權和虛擬財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的一部分。

“《民法總則》的這個規定,更多是一種‘確權’式的規定。”浙江匡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倩說,“它的背景是,以前人們在網絡裡投入大量時間、精力、金錢所累積的財產,比如遊戲裝備、賬號餘額等,是否屬於財產,可否繼承;當它受到侵害,能否主張賠償,甚至能否追究刑事責任,都是有爭議的。《民法總則》的這個規定,相當於給瞭虛擬財產一個法律認可的‘財產’身份。”

然而,網絡虛擬產品的遺產繼承問題比較復雜,我國目前還沒有系統、規范的網絡財產繼承方面具體的立法。現行的《繼承法》僅對實物財產的繼承作瞭規定,對互聯網上的虛擬財產繼承問題並沒有規定;《物權法》保護的財產隻是現實中的財產而不包括虛擬財產。分析人士說,《民法總則》修改的意義在於“對新事物有所回應,不讓新型民事權利沒有法律上的依托。與此同時,對尚在發展的新型民事權利還有待繼續研究。所謂數據權和虛擬財產在未來非常有可能額外進行特別法的規定”。

新《民法總則》剛剛頒佈,正式施行要等到今年10月1日。

b、繼承權和隱私權的矛盾

據分析,虛擬財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權屬性,但跟普通財物不一樣,特別是在繼承方面。虛擬財產有強烈的“人身性”。也就是說,這些虛擬財產通常都是跟賬號聯系在一起的,和虛擬世界裡的人際關系、人脈來往密不可分,繼承可能會侵犯個人隱私權,所以法律出臺還得慎重。“國外曾經有過相關判例,死者去世後,傢屬要求繼承其虛擬財產,網站認為虛擬財產涉及賬號密碼,涉及死者生前的隱私權,死者不一定願意將生前在虛擬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佈,或者向繼承人公佈,最後拒絕提供。”

如果死者將虛擬財產所在的賬號密碼主動寫進遺囑,情況又會不同。對這一點,浙江立甬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才宗說,我國《繼承法》從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到今,沒有進行過修改,網絡的普及顯然比《繼承法》的出臺晚得多。“下一步,應該會對《繼承法》有修改瞭,可能主要是遺囑細節之類的內容。如果將相關內容寫進遺囑,將會在法律上多一重保障。”

c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

目前,主流的觀點仍是依照《繼承法》,對具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不可以繼承,如QQ、郵箱、網絡ID等。在法律尚未明確涉及的部分,律師普遍建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按照不同公司的服務協議做事。比如騰訊有騰訊的規定,支付寶有支付寶的規定,碰到問題,先和相關公司保持溝通。實在不行,再訴諸法律維權。“但因為現在虛擬財產界定不清,取證困難,打起官司並不易有好結果。”一位律師說。

在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方面,律師楊倩表示有兩條規定值得註意,分別是《文化部、商務部關於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佈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》。“算是網絡貨幣的兩個典型規定,對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概念有比較明確的界定。”楊倩說。前者明確指出:“在遊戲終止服務時,對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,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給予退還。”對繼承問題沒有說明,隻有“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的,應采取技術措施禁止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”。

東南商報記者顧嘉懿

原標題:

杜寅



arrow
arrow

    fR5rZ4c1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